我们国家采取的是民主集中制,既要村民选举,也要镇上批准,同时既不能镇上包办,也不能村民说了算。
1、未被掠夺政治权利的,都具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监外执路人员,无被掠夺政治权利的,能够参加竞选。竞选成功后,能够任职。但如果被收监执行的,竞选上的职务自动终止。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寓居时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掠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十八条 丧失做法本领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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