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辞职”一词对应的法律关系是“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履行相应的手续,试用期内提前3天,正式工提前30天通知或者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关系结束,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进行结算。所以您这种情况辞职不让走,是属于与单位未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你可以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因为您未通过合法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是可以要求你进行赔偿的。但是,工资应该发放给您,如果不予发放给你,可以去劳动仲裁。
如果有押金不给,可以给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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