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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罪的形式是什么
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作为和。作为是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作为是人的身体的积极动作。如果行为人违反刑法禁止性规范,即违反不当为的义务而实施某种行为的,就成为危害行为中的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构成刑法中的,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刑法》除规定了普通货物、物品罪外,还规定了武器、弹药罪、核材料罪、假币罪、文物罪、贵重金属罪、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淫秽物品罪、固体废物罪等特殊物品的犯罪,本罪与这些犯罪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的对象不同。凡是《刑法》有关条文所规定的特殊物品,符合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按有关特定物品的犯罪定罪处罚。实践中,应注意的是,国家对一些物品是禁止其出口,但并不禁止其进口。例如,根据《禁止进出境物品表》的规定,珍贵文物、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国家仅禁止其出口,但并不禁止其进口。如果行为人该类物品进境,则不能按照文物罪、珍贵动物罪、珍稀植物罪定罪处理。构成犯罪的,则按照普通货物、物品罪处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毒品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应当属于毒品的行为:(1)从境外购买毒品后非法入境,或者与境外贩毒分子相勾结,将毒品偷运入境;(2)将非法入境的毒品偷运出境,或者把在境内购买的毒品偷运出境;(3)为毒品的犯罪分子和集团购买、运输毒品,或者在边境地区与境外毒品分子相勾结,买卖、运输毒品;(4)与毒品的犯罪分子通谋,为其提供货款、资金、实物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藏匿以及其他方便;(5)与毒品的犯罪分子相勾结,在内地直接向毒品分子购买毒品;(6)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品、的单位或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毒品犯罪分子提供国家管制的品或并偷运出境的。
专业解答走私无罪辩护的情形包括明显无罪的案件、可能无罪的案件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进入到刑事诉讼的庭审程序中之后,此时辩护人是可以为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作出无罪的辩护的,但是是需要有相关的法律依据的。
专业解答下列为走私犯罪特殊形式,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专业解答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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