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西法律咨询 > 临汾法律咨询 > 临汾学校侵权法律咨询 > 教师学校流产工商如何赔偿?

教师学校流产工商如何赔偿?

ask****673 山西-临汾 学校侵权咨询 2021.10.21 22:06:02 471人阅读

教师学校流产工商如何赔偿?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临汾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临汾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学校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21-10-21 22:14:0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特殊教育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费,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减免杂费。特殊教育学校收费应严格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及办法执行。
各级政府应设立助学金,用于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特殊教育是对特殊人群(包括视力、听力、语言残疾、肢体、智力、精神和综合残疾等人群)开展的教育。
特殊教育是利用特殊的方法和手段,为特殊少年儿童的学习、行为矫正和训练创设特殊条件和特殊设备,以达到使他们掌握知识、弥补缺陷、培养能力、健康身心等目的。
开展特殊教育,教师是必需的,特殊教育专业也就随之产生。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特殊教育系刘全礼教授介绍;
所谓特殊教育专业是指高等学校为了培养特殊教育教师而设置的一个教育学专业下的二级专业。目前,我国的特殊教育专业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三个层次。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五十七条,特殊教育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费,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减免杂费。特殊教育学校收费应严格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及办法执行。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人身损害赔偿法
44687人阅读

人身损害赔偿是最为常见的诉讼案由之一,人身损害赔偿法都有哪些具体规定呢,那么身损害赔偿法全文内容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规定是什么,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校园欺凌
941250人阅读

当今社会,校园欺凌的案件数不胜数,甚至有很多学生因为遭受到了校园欺凌而无法忍受,跳楼自杀,结束了年轻的生命,当校园欺凌这种事件逐渐走入了人们的视野之后,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关注,遭遇校园欺凌该怎么办才好呢?

受教育权
489881人阅读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每一个小孩都是可以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这在我国有明确的规定,无论是任何人都不可以随意剥夺公民的受教育权,那么我国对于受教育权的法律规定究竟是什么呢?这个问题,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损害赔偿
9570人阅读

现实生活中,如果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要求损害赔偿,这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说到损害赔偿,大家知道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吗?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介绍损害赔偿的知识。

老师打学生
913553人阅读

近年来,各地发生了很多老师打学生的情况,有的学生甚至会被老师达成在重伤。那么,老师打学生的行为是否违法呢?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如何来追究老师的责任。律图为您详细介绍。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