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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1994年与政府下属企业签订了全民劳

ask****355 黑龙江-佳木斯 合同效力咨询 2021.10.19 19:16:03 474人阅读

你好,我与1994年与政府下属企业签订了全民劳务合同,工作三年后,企业解体,我被告知回家待岗,至今没有后续,我现在想咨询,针对这份合同我是否有权利 要求原企业所属的政府部门为我重新安置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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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应该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签合同双方自愿,但如果能签订书面合同最好。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021-10-19 19:2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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