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毁容达到肯定程度构成伤残,伤残级别按照毁容程度确定。 按人身伤害判定准则《道路交通意外受伤人员伤残评定》B 18667-2002限定,“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50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50以上”,“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752以上”,“头皮无毛发10002以上“,”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5002以上“为级(十级)伤残。 按工伤劳动本领判定准则《劳动本领判定工人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B16180-2014限定,”符合中度毁容准则之一项者“,”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502“,”全身瘢痕面积12502,并有明显瘢痕“,”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足背植皮面积02“为十级伤残。
2020-12-24 22:57:59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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