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李律师,我在2017年一月份买了一套二手房,并提交了贷款申请,一月二十号审批通过,当时银行给予了基准利率九折的优惠,贷款合同由银行保存,不允许带出以及拍照,合同内大概率没有对放款时间进行约定。现在手续已经全部走完,目前等待放款。中介现在打电话告诉我银行因为政策上的原因,如果按照原先承诺的九折优惠,会导致放款时间无限期延长,并希望我重新签订贷款合同。而另一方面,卖房合同上写明,在贷款审批后到放款前这段时间,如果因为银行政策有变,要求我自行筹齐尾款或者按照银行新政策作调整。请问,如果我不愿意放弃九折优惠的话,在房屋买卖合同上是否构成违约?另外,银行与我之间是否构成违约?如果构成违约,我该如何维权?
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并赔偿损失;或者直接要求赔偿损失。
程序上,可以先协商,也可以通过民调组织调解,不行的话,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怎么处理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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