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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欠条中的时间概念一般是怎么规定的呢

李** 湖南-永州 债务纠纷咨询 2017.07.24 12:06:46 122人阅读

我的朋友其实是把钱借给了自己的同事的,但是最近才想起关于时间没有写清楚,那么关于借条欠条中的时间概念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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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有效期,是诉讼的有效期,又叫“诉讼时效”。其诉讼时效按《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行,从借条载明的书写日期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2017-07-24 12:20: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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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无期限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自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两年内提起诉讼,也就是还款时间计算两年。借条和欠条都属于债权凭证,它们的法律效力没有高低之分。欠款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从出具欠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权利人应当在欠款人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借条是借款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两年。借条欠条中的时间概念超过两年,债权人的债权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

2017-07-24 12:08: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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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缓刑,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伺: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一般缓刑就是指人民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旦敞测缎爻等诧劝超滑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缓刑,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伺: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一般缓刑就是指人民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旦敞测缎爻等诧劝超滑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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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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