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6年3月购房
ask****116
四川-资阳
行政诉讼咨询
2017.07.24 11: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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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6年3月购房,合同上写的于2016年11月30日交房。但开发商一直拖至现在还未交房,经询问交房日期遥遥无期,目前开发商说可以先接房装修。合同上注明逾期60日后,买受人可以退房,买受人要求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执行,自预定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万分之八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请问,我现在接房,开发商会不会认违约金的事情?担心提前接房他们不认,还有担心他们一直拖至两年,法律上两年后不能提起诉讼?请问我该怎么收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