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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最近碰到赌博一些事情

ask****373 安徽-铜陵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1.09.30 19:17:58 355人阅读

你好,我最近碰到赌博一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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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德国、日本刑法理论以及司法实践中是把欠条当作财物的,我们国家也应该把欠条认定为财物,抢劫欠条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理由如下:  
第一,欠条表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理应履行自己的还钱义务,如果债务人故意使用  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劫欠条,达到不履行债务的目的,那么他就侵犯了债权人的财产权利。  
第二,虽然行为人抢走欠条不等于当场将被害人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但这可能会导致被害人因无法提供证据而丧失通过法律救济手段讨回债务的机会。  
第三,行为人虽未当场取得财物,但实际上却是以另一种方式变相增加了自己的财产,其结果与当场劫财无异,因此应当构成抢劫罪。  结合以上两种观点及各自的理由,我们看出,关于抢劫欠条是否构成抢劫罪,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围绕欠条本身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抢劫借条等同于侵犯了债权。

2021-09-30 19:40:58 回复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3、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4、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5、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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