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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德国、日本刑法理论以及司法实践中是把欠条当作财物的,我们国家也应该把欠条认定为财物,抢劫欠条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理由如下:
第一,欠条表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理应履行自己的还钱义务,如果债务人故意使用 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劫欠条,达到不履行债务的目的,那么他就侵犯了债权人的财产权利。
第二,虽然行为人抢走欠条不等于当场将被害人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但这可能会导致被害人因无法提供证据而丧失通过法律救济手段讨回债务的机会。
第三,行为人虽未当场取得财物,但实际上却是以另一种方式变相增加了自己的财产,其结果与当场劫财无异,因此应当构成抢劫罪。 结合以上两种观点及各自的理由,我们看出,关于抢劫欠条是否构成抢劫罪,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围绕欠条本身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抢劫借条等同于侵犯了债权。
2021-09-30 19:40: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