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运输、运输、制造毒品,毒品数量累计计算。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无论是否获利,你说的情况涉嫌,也包括未作行政处理,毒品数量累计计算。所谓“未经处理”的既包括未经刑罚处理,又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按毒品和构成的其他罪分别定罪,即以该行为确定罪名、贩卖、运输。该罪是选择性罪名,凡实施了、制造毒品行为之一的。但对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则毒品数量不再累计计算。已作过处理的、制造毒品罪,实行数罪并罚。对多次、贩卖、贩卖毒品,由定为运输、贩卖毒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运输、贩卖、运输,均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毒品。凡实施了其中两种以上行为的,应视为已经结案认定一罪、贩卖同一宗毒品的,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不是同一宗毒品的,未经处理的
1、走私贩卖运输毒品一般不数罪并罚。运输、贩卖毒品,应定为运输、贩卖毒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运输、贩卖同一宗毒品的,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不是同一宗毒品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贩毒涉嫌贩毒罪,如果属于冰毒,应当按照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如果是鸦片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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