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高利贷官司的问题,你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国家规定,借款利率不能高于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高出部分不予支持。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如下:6个月以内年利率为5.6%6个月以上1年以内年利率为6.00%1-3年年利率为6.15%3-5年年利率为6.40%5年以上年利率为6.55%无论从以哪类年利率计算,您们约定的1500元每月的利息都高于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所以对于高出的这部分利息是法院是不会予以支持的,但本金是随时可以要求偿还的。
2020-12-24 22:25:1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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