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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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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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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原告未如实陈述案件事实

ask****684 山西-忻州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7.07.19 14:45:41 3人阅读

若原告未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一经发现是否对法院判决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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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这个要承办法官根据其证据加以判断后综合认定才能确定。

2017-10-23 10:35: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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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原告的陈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
2、原告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
3、原告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
4、原告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1)负举证责任的原告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
(2)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2020-12-15 03:54: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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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证据学上讲的当事人陈述主要是狭义上的,当事人就诉讼请求的陈述——,体现处分原则;就证据问题的陈述体现当事人质证的权利。
(2)当事人陈述必须是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在法庭外所作的陈述一般不能作为当事人陈述予以对待,不能产生当事人陈述的效力;
(3)当事人陈述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并以口头形式为主。
(4)可否由人代为陈述的问题,区别不同的情况。
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的相关内容为您解答完毕。

2019-01-13 15:27: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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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婚姻诉讼中原告陈述事实可以吗?

    专业解答婚姻诉讼中原告陈述事实可以。在离婚案件当中陈述词实际上是没有规定的格式的,但是对于原告和被告来说的话,都是有陈述的这样一种权利,所以任何的当事人或者是法官都是不能够剥夺当事人的自由陈述权利的。

    2024.09.11 277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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