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到预售合同约定的签订购房合同日期,但开发商仍未将房产解押该怎么办?房产销售说解押还需要10天半个月,没说具体日期,肯定是赶不及在预售合同约定的签订日期(7月25日)之前的,我提出再签订补充协议,比如到8月20日,比他预计时间再宽限几天,他不肯。想知道如果我同意超过原定时间再签合同,是否原合同作废,也就是丧失了法律保障?还是应该要求他承担到期不能签订合同的违约责任?请各位给予解答!谢谢!
专业解答预售房屋合同中的交房日期如何加以确定关于开发商交房时间的判定,须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具体分析。通常来说,若当事人未明确约定房屋的实际使用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则出卖方将房屋转移给买受方控制,亦即移交钥匙,便可视为合同约定的房屋实际交付使用。然而,若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房屋的实际交付使用不仅仅是转移房屋的占有权,同时还需完成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那么出卖方便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专业解答针对此类问题,建议采取以下七项措施:妥善保存合同协议资料,积极与借款银行沟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对烂尾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债权申报、追责或解除合约,避免直接退房,考虑继续建设或拆毁重建,以及由政府负责整治与绿化或拆除恢复。在必要时,政府可依法撤销相关权益归属。
专业解答如果购房合同中的交房期限有误,双方应平等协商修改期限,并签署变更协议。达成共识后,可修改合同。若无法一致,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根据法律,经充分协商,当事人有权变更合同条款。
专业解答如果购房合同中的交房期限有误,双方应平等协商修改期限,并签署变更协议。达成共识后,可修改合同。若无法一致,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根据法律,经充分协商,当事人有权变更合同条款。
专业解答预售合同虽已在相关部门备案,但尚未加盖公章,尽管如此,该合同仍具备法律效力。因为在房屋买卖这类涉及财产权益的合同中,双方签字与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双方签字即代表对合同内容的认可与接受,能够证明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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