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死亡三人负主责,判缓刑的可能性较小,因为缓刑只适用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一、交通肇事罪判缓刑得看符不符合判缓刑的条件,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
一、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条件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行为人有违章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不存在先行后续关系,则不构成本罪。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二、交通肇事罪不能缓刑的情形交通肇事除未成年犯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未作赔偿的; (二)曾因交通通肇事被判刑的; (三)交通通肇致人死亡后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四)有司法解释规定的两个以上特殊违章情节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致人死亡的;特殊违章情节是指: (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4)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5)严重超载驾驶的。具有上列情形,但合议庭或独任庭认为判处缓刑有利于案件审理的,报院长批准或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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