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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是什么?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遗产继承咨询 2017.07.12 15:37:23 11人阅读

我爷爷病重了,听他说准备立遗嘱把家里所有的房子和土地留给他没有结婚的女朋友,我们听了很心寒,想咨询一下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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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作者:  日期:10-06-24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是指哪些人可以作为遗嘱继承人,依照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遗产。我国《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这一规定表明,我国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先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等。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上述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遗嘱继承的司法实践中,被继承人可以把自己的财产留给前述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同时,还可将遗产的全部或一部留给前述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但应注意,被继承人将遗产全部处分给遗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时,不能违背《继承法》第19条,即“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应该看到,我国《继承法》也规定,公民有权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但这种受遗赠人不是遗嘱继承人,其法律地位不可相提并论。

2017-07-12 15:42: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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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回答您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是什么这个问题,以下就是最佳答案: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籍,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

2017-07-12 15:38: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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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籍,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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