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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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探望权是亲生父母固有的法定权利,但个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行使。双方可通过协商确定探望方式和时间,协商不成时,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这一权利并非强制执行,完全基于自愿原则。
专业解答父母的探望权是法定权利,双方可在自愿基础上决定行使或放弃。协商不成时,法律支持法院公正判决。离婚后,非抚养方有探望权,抚养方需协助。任何阻碍探望都违法,除非证明对子女有害,法院可终止探望。父母可通过诉讼争取或执行探视权,即使离婚后亦然。
专业解答尽管离婚协议中可能约定放弃探视权,但法律上,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仍有权探访子女,包括与其子女进行探望、通讯、会谈、交往以及短暂共处等活动。未承担养育责任的一方有法定权利探望子女,而另一方则有义务配合并提供协助。
专业解答探视权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益和义务,不能随意放弃。双方可通过协商确定行使方式和时间,如无法达成协议,需由人民法院裁决。若父亲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法院可暂时终止探望权,原因消除后应立即恢复。即便离婚协议中有放弃探视权的条款,也可能被法院判定为无效。阻止探望应通过法院法定程序解决,不能简单放弃权利。
专业解答中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探望子女的权利不可剥夺,这是基于天然亲子关系的法定义务。无论哪一方,都无权单方面放弃对非亲自抚养子女的探视权,任何形式的放弃协议如违反法律规定,将不被法院认可。保障儿童的关爱和陪伴是基本原则,严格执行这一法规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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