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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包括哪些内容

陕西-安康 经营管理咨询 2017.07.11 11:49:43 87人阅读

朋友在工作之余同时做了一个兼职,兼职合同没有约定朋友和兼职公司的关系,兼职公司以劳务报酬的形式为朋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一份工资比较低,不用缴税,如果朋友和兼职公司修改合同,使二者成为雇佣关系,由于朋友两份工资所得,是否自己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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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第十条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2017-07-11 11:53: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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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个人所得税月薪酬计税的起征点是3500元,低于3500元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7-07-11 11:51: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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