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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手续如下:
一【《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提供的手续】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提供的手续】
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三【上述证件中可替代证件】
按照《临时身份证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没有身份证的,临时身份证可以替代;没有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替代。
2017-07-11 07:33: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