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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的诉讼管辖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安徽-黄山 刑事诉讼咨询 2017.07.09 06:19:33 11人阅读

承包了一个工程,但是我不知道建设工程的诉讼管辖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建设工程的诉讼管辖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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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将建设工程合同定义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从民法角度分析属于承揽合同。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中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是指所有权确认、买卖、互易、赠与、租赁、征用拆迁、侵权损害等案件标的物与不动产有直接联系的诉讼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其所完成的工作成果虽然构成不动产,但该类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与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之间有着本质区别。
    过去司法实践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归入房地产纠纷而适用专属管辖,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是相违背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即表明对该类合同纠纷的处理,并未纳入专属管辖的范畴。因此,此类纠纷应当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施工行为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2017-07-09 06:26: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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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级别统辖的特点是:一是基层公民法院至最高公民法院依法受理榜首审民事案子;二是级别统辖的要点在于区别基层公民法院和中级公民法院的分工;三是级别越低的法院受理的榜首审民事案子量越大,级别越高的法院统辖的地域规模越广但实习受理的榜首审民事案子量越小。 (二)地域统辖地域统辖是指断定同级的不一样区域的公民法院受理榜首审民事案子的分工和权限。 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则的地域统辖,包括通常地域统辖、特别地域统辖、、专属统辖和共同统辖。、通常地域统辖。通常地域统辖是指依照当事人所在地与公民法院辖区的从属关系所断定的统辖。该类统辖遵从 就 的准则,即原告申述应到被告一切地的公民法院提出。 2、特别地域统辖。特别地域统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所断定的统辖,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特别地域统辖有以下几种:
(1)因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许地公民法院统辖。
(2)因稳妥合同胶葛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许稳妥标的物所在地公民法院统辖。
(3)因收据胶葛提起的诉讼,由收据支付地或许被告住所地公民法院统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送和联合运送合同胶葛提起的诉讼,由运送始发地、目的地或许被告住所地公民法院统辖。
(5)因提起的诉讼,由侵权做法地或许被告住所地公民法院统辖。 3、协议统辖。协议统辖是指依据两边当事人的约好断定的统辖。在中国,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协议统辖应当契合下列条件:榜首,两边当事人有必要以书面的方法进行约好;第二,只能就合同胶葛进行约好;第三,约好只能对于榜首审法院的统辖,第二审法院不能由当事人以协议进行约好;第四,协议统辖法院的规模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实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此外,协议统辖不得改变专属统辖和级别统辖。 4、专属统辖。专属统辖是指法令规则某些诉讼标的特别的案子由特定的公民法院统辖。 专属统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即专属统辖的案子,只能由享有专属统辖权的法院统辖,别的法院无权统辖,法令也不允许当事人以协议改变专属统辖。 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适用专属统辖的案子有以下三种: 榜首,因不动产胶葛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公民法院统辖; 第二,因港口作业中发作胶葛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公民法院统辖; 第三,因继承遗产胶葛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许首要遗产所在地公民法院统辖。 (三)指定统辖和移交统辖、指定统辖。指定统辖是指上级公民法院在法令规则的景象下,对某个详细的案子,指定其辖区内某个下级公民法院予以统辖。 2、移交统辖。移交统辖是指公民法院受理案子后,受诉公民法院发现自个对该案无统辖权,而将案子移交给有统辖权的公民法院。 二、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 决议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胶葛不适用专属统辖的规则《合同法》第269条将建造工程合同的界说为: 建造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造,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 。建造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测、规划、施工合同,因而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归于建造工程合同的一种。建造工程合同的性质从民法视点剖析归于,因而《合同法》第287条规则了建造工程合同无特别规则的情况下可适用承包合同的有关规规则。曩昔司法实习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胶葛归入房地产胶葛而适用专属统辖,即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公民法院统辖,这与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是相违背的,因而最高公民法院《对于审理建造工程合同胶葛案子适用法令疑问的解说》从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动身,对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胶葛案子的统辖作出了新的规则: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适用特别地域统辖,即《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则的 因合同胶葛提申述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许合同实行地公民法院统辖 又因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归于特别的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的合同实做法 加工做法地 ,所以进一步规则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实行地为 施工做法地 。由此看出,最高公民法院以方法清晰废止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的专属统辖。 三、对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胶葛 法院统辖及约好裁定的主张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事前准确约好胶葛受理机关或在发作胶葛后挑选有统辖权的法院或裁定机关审理案子,有利于胶葛得到敏捷处理。笔者认为,建造工程合同当事人在拟定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及发作胶葛时应留意以下几个疑问: 榜首、根据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胶葛不再适用专属统辖的规则,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时约好发作争议时由公民法院统辖或由某一裁定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假如挑选诉讼作为处理争议方法,还能够进一步约好在合同实行地、合同签定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公民法院统辖。 第二、当事人协议挑选统辖法院,不得违背《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统辖的规则。经最高公民法院同意的江苏省各级公民法院受理榜首审民事胶葛案子级别统辖的规范为: .苏州市中级公民法院受理一审案子的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 2.南京市、无锡市中级公民法院受理一审案子的诉讼标的额为15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 3.别的市中级公民法院受理一审案子的诉讼标的额为10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 4.各中级公民法院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案子的诉讼标的额为10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 低于上述规范,中级公民法院认为归于在本辖区内有严重影响应当作为一审案子受理的,在受理前有必要报请省法院同意。 第三,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未而发作胶葛时,法院统辖有特别规则,合同当事人应予恪守。 最高公民法院1992年7月14日发布的《对于适用〈中华公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疑问的定见》第18条规则: 因合同胶葛提申述讼,假如合同没有实习实行,当事人两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好的实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公民法院统辖 ,因而在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未实习实行而发作胶葛时,法院统辖有特别规则。当然,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协议挑选裁定处理胶葛时,则不发作类似疑问,约好的裁定委员会可对胶葛作出处理。
以上就是建设工程的诉讼管辖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够帮到你。

2017-07-09 06:21: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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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其中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內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二、对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的履行地应该如何理解?听谓“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和接受履行义务的地点,即义务清偿地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双务合同,即由发包人提供设计工作所依据的基础文件和情况,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并由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实际操作中,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所区别有的明确了交付设计图纸的地点有的对交付图纸的地点没有约定。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交易习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所涉及的履行地点应该是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综上我们可以知道,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是关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诉讼管辖地”的相关解答。

民事诉讼管辖简介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的确定,在我国立法上主要是以案件的性质、案件的影响的大小为标准。我国级别管辖的特点是:一是基层人民法院至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二是级别管辖的重点在于区分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分工;三是级别越低的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量越大,级别越高的法院管辖的地域范围越广但实际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量越小。(二)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的不同区域的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该类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起诉应到被告所有地的人民法院提出。2、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地域管辖有以下几种:(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的管辖。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协议管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双方当事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第二,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约定;第三,约定只能针对第一审法院的管辖,第二审法院不能由当事人以协议进行约定;第四,协议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此外,协议管辖不得变更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吉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在哪这一问题,解答如下: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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