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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张家港2014年工伤十级,现在想离职

ask****097 江苏-苏州 工伤纠纷咨询 2017.07.04 14:19:21 3人阅读

苏州张家港2014年工伤十级,现在想离职,一次性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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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袱恭递枷郛磺店委锭莲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2017-10-12 16:06: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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