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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追尾,交警出具两份责任认定书,前两车一份责任认定书,写的是中间车全责。第二份责任认定书写的是第三辆车追尾第二辆车(第一第二辆车已发生事故)第三辆车全责,这样怎么赔付?第二辆车已赔偿第一辆车,交警扣留驾驶证行车本不给,如何处理
结合事故责任划分、事故后果、保险合同和具体案情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最好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后,对方逃逸的,您可以:【1】要求公安交警部门尽快找到肇事者或其家人协商赔偿事宜;【2】如果对方的机动车买了保险,您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3】您还可以在收集好相关证据后向维护自己的权益。伤者的医疗费该如何承担?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的,您作为受害方,可以书面申请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汽车发生追尾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追尾事故发生后,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且无人员伤亡时,可以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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