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专业解答公积金贷款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两种,即从指定的银行卡或公积金卡中扣除相应款项。在公积金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贷款申请人可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从银行卡或公积金卡中收取还款金额,若申请人希望从公积金账户中体现扣款操作,则需办理公积金对冲业务;而如果选择从银行卡中扣款,只需为该银行卡设立相关绑定关系即可。
专业解答首要任务是,在每次还款周期结束之后,即每月的25日后,系统将于次日进行自动扣款操作,无论扣款来源是您自行存款抑或住房公积金划拨而来,均不做任何区分,只要账户中有充足资金即可顺利完成扣款流程。接下来,关于公积金自动划款的具体执行方式如下所述:每一个季度的首月(通常情况下为1、4、7和10月份)的15日,系统将自动地将您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扣除(保留10元作为预留金额)。
专业解答公积金贷款还款的资金来源关于偿还贷款,通常情况下,系统会在每个月的25日期限之后,自动地从预先设定好的还款储蓄账户内进行资金扣除,而无需投资者手动操作。至于这个账户中的货币来源,可以是个人自主出资的部分,也可以是通过公积金渠道划转而来的部分,无论哪种情况,只要账户余额充足,就能满足扣除要求并顺利完成赎回操作。
专业解答如果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都办理公积金代扣业务,以一方公积金账户为主扣款帐户,当主扣款帐户扣款后还不足以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时,就再扣另一方公积金账户余额。
专业解答还贷款是每月二十五号以后系统自动从你还贷的储蓄账户上扣钱,至于扣的是你自己存进去的钱还是公积金划过来的钱它不管,只要有钱就扣。其次,公积金自动划款的过程是这样的,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也就是一四七十这四个月)的十五号,系统会自动把你公积金账户上的钱划出(留十元)。
律师解析 首先,还贷款是每月二十五号以后系统自动从你还贷的储蓄账户上扣钱,至于扣的是你自己存进去的钱还是公积金划过来的钱它不管,只要有钱就扣。 其次,公积金自动划款的过程是这样的,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也就是一四七十这四个月)的十五号,系统会自动把你公积金账户上的钱划出(留十元),大约是两三个工作日之内,把这笔钱打到你还款的储蓄账户上。
律师解析 会的。公积金贷款成功后,贷款人辞职后,只要在还款期间,保证你的扣款银行卡里的钱足够还月供的就可以了,千万不要出现逾期还款或账户余额不足的情况就好,同时你要按时往贷款卡中充钱,以免影响扣贷款。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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