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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们分居已经有三年了,婚姻已是名存实亡了,也起诉过一次对方不同意离在上次判决书上双方共同签的协议,给对方一年改变的时间,如果一年后其中有一方在起诉就判离婚,现在一年过去了对方没什么改变,我还想起诉第二次,在起诉书里不提孩子和财产,还有债务可以吗
孩子多大了?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的离婚条件。但是并没有规定分居了就可以自动离婚,如果想要离婚还是需要到法院起诉或者协议离婚。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 一、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二、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 三、夫妻分居已经满二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经调解尚有和好可能的,不认为已具备离婚条件。四、夫妻分居与否,分居是否满两年,都不是当事人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即使分居未达到两年,法院也会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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