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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变更之后不叫法人代表叫负责人

ask****541 安徽-合肥 经营管理咨询 2017.06.26 20:46:11 101人阅读

公司法人变更之后不叫法人代表叫负责人,这两者除了称谓不同附带法律责任也有不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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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是在营业执照上写的那个人名,一般来说,只要公司出了事儿,赔偿、违法犯罪、打官司之类的都要法人代表出面或写授权(比如你公司要雇个律师)。
一般来说,小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负责人,如果事情管不过来,也可以指定多个负责人,但法律上认定你作为法人代表,有义务照看和监督自己的公司,不能说你指定了别人负责,自己就不管了。你可以不管,但是法律上不认可,出了事儿就说是你涉嫌管理不力,要负责任。
如果出了法律问题,一般来说单纯的赔款,就是公司的账户出。如果要追究其他个人责任,那么要追究你和具体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当然你如果能证明确实和你无关,那么可能只追究你管理不力的责任。
补充:
法人代表是说正常来说肯定会追究责任。
具体的负责人,要看出的事情和他有无关系。
比如你有2个经理,负责2个分店,结果其中一个分店出了事儿,那么和另外一个经理肯定就没关系。

2017-09-25 13:22:14 回复

刑事犯罪,追究的是直接实施犯罪的人员刑事责任,公司虽然变更了法定代表人,但是事实上实施偷税活动是在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时期的,原法定代表人才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是逃税行为的直接责任承担者,应该依法追究逃税罪的刑事责任。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俩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  《刑法》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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