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5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按照销售额缴纳增值税。第6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那么,何谓“价外费用”呢?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的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由此可见,违约金收入属于销售额之列,税务机关要求你单位就违约金所得补缴增值税,是正确的。由于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这笔税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规定,除了要限期补缴增值税款外,还要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40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因此,你单位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限期内补缴这笔违约金税款。否则,还要受到罚款处罚
2017-06-25 18:23:44 回复
1、增值税应税项目中收取的滞纳金,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应当计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2、用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的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以上是对辞职违约金税缴纳问题的回答。
专业解答在宁波因违法辞退而获得的补偿金如果没有超过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话,就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了,因为经济补偿金是结合之前的工龄和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的,所以有些职工离职当月拿到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加起来,超过的部分还是得交税的。
专业解答地下建筑物土地使用税的问题是需要进行缴纳的;一般会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来进行缴纳;如果是已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的,那么就可以按面积来进行缴纳,没有取得的,一般就会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来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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