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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作品著作权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安徽-阜阳 著作权咨询 2017.06.25 13:39:32 137人阅读

建筑作品的著作权所有人是什么人,关于建筑作品著作权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有知道相关情况的朋友给出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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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身所有;
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的建筑作品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一)关于建筑作品的著作人身权  
  在建筑领域,建筑物的所有人与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人通常情况下都是分离的(通常情况均是设计方为著作权人),如果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人是设计方,当建筑物所有人对其建筑维修、改建、扩建时是否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呢?从公平的原则来看,建筑作品不同于文学、艺术作品,它的最重要的价值是实现它的实用价值,人们在对建筑物的使用过程中对建筑物进行维修、改建、扩建,是建筑物所有人对其建筑物所有权的合理行使,只要这种变动没有对建筑物构成根本性的设计改变,就不应认定为侵犯著作权人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二)关于建筑设计作品的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利,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十二项权利。
  对于建筑作品来说主要涉及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等。其中,复制是最能实现建筑设计作品价值的使用方式。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这其中并没有列明从平面到立体形式的复制。实际上复制可以是从平面到平面的复制,可以是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也可以是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亦可以是从立体到立体的复制。而作为建筑设计作品来讲,它最主要的复制方式也是最能实现其价值的使用方式是从设计图纸到立体建筑物的实现过程,即一种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

2017-06-25 13:44: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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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的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建筑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应归于受托人。”这样的规定同样也适用于建筑委托作品中,也就是说委托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著作权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则有由受托方建筑设计单位享有。

2017-06-25 13:41: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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