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朋友聚会中,偶然在席间有人谈起再次犯罪的人心理活动分析,当时提到了一个名词叫一般累犯制度,那么这个词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普通累犯的主观条件是指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从世界各国的规定来看,对于累犯的主观条件如何规定,存在不同的立法例。其中大多数国家都将累犯的主观罪过形式限于故意犯罪。但也有些国家对普通累犯的主观条件未加限制,只要曾经犯罪,受过刑之宣告或刑之执行的事实存在,就可以构成普通累犯。我国刑法对普通累犯的主观条件限于故意犯罪,并明确规定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我国刑法将累犯的主观罪过形式限于故意犯罪,体现了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体现了对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对待,因而具有科学根据。应当指出,我国刑法规定过失犯罪不能构成累犯,不仅是指前后两个都是过失犯罪不能构成累犯,而且包括前罪与后罪一个是故意犯罪一个是过失犯罪,也不能构成累犯。我国刑法将累犯限于故意犯罪,既包括直接故意犯罪,又包括间接故意犯罪。
2017-06-23 10:42:03 回复
一般累犯制度,我国刑法把累犯视为一种性质较为严重的犯罪人类型,并作为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因而,在刑度上对累犯前后两罪所处刑罚的轻重作了限定,要求所处的刑罚和应处的刑罚均须是有期徒刑以上。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前后两罪所判的刑罚均低于有期徒刑;或者在前后两罪中,有一罪的刑罚低于有期徒刑,例如前罪被判处管制或者拘役而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被判处管制或者拘役,均不构成累犯。我国刑法之所以把普通累犯的刑度限制在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主要是在我国刑罚体系的主刑中,管制是限制自由刑,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拘役虽是剥夺自由刑,但关押时间较短,是短期自由刑。上述两个刑种均适用于较轻的犯罪,对由于犯较轻之罪的人以累犯论处,使累犯的范围过于扩张,不利于贯彻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而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中适用最为广泛的一个刑种,凡是犯应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的犯罪分子,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都已经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按照累犯处理较为合适。
2017-06-23 10:3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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