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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监控监视居住

王** 广西-贺州 刑事辩护咨询 2021.05.31 01:29:19 333人阅读

反贪监控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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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2、《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一定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3、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4、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5、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021-05-31 01:31:19 回复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72条规定,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情况下适用监视居住,对于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住所执行监视居住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因此,符合逮捕条件,意味着反贪局已经掌握了您的父亲涉嫌犯罪的证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意味着案情比较重大。所以,您期盼的“立即释放”的情况很难出现。律师对您的心情给与理解。逮捕条件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79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接下来的程序:(一)当反贪局认为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律师可以会见您的父亲;(二)目前案件处于侦查阶段,侦查阶段的法定期限是2个月,但是如果案情复杂,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可以为1个月+2个月+2个月,即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最长为7个月;(三)侦查阶段之后是审查起诉阶段,该阶段一般为1~1.5个月;(四)最后是审判决断,人民法院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经过批准还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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