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双鸭山法律咨询 > 双鸭山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 我想知道集体土地征地程序是什么样的

我想知道集体土地征地程序是什么样的

黑龙江-双鸭山 土地征收咨询 2017.06.21 18:21:03 19人阅读

听说我们这的土地马上要改革啦 也不知道改革之后是什么样的 请问一下 谁知道集体土地征地程序是什么样的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双鸭山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双鸭山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公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⑴批准征收土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土地用途; ⑵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公告结束后,市、县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预存款专户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征地实施完毕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补偿到位后,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并移交土地。同时,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书面报告市局征地实施完毕。

2017-06-21 18:35:03 回复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发布征地通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征询村民意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4、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5、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9、土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一步:前置程序 1、拟征地告知: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地告知发布后,被征收人不得再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 2、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确认: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当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第二步:征地审批 《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备案。” 第三步:征地公告 1、公告主体: 《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4条将公告主体进一步明确,即为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 2、公告时间及地点: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此外,相关政府应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3、公告内容: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5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四步:补偿安置 1、补偿安置方案的拟定和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此外,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8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2、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争议解决: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条例
124803人阅读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中都有那些最新规定呢,集体土地征收赔偿一直是社会的一个热点,尤其受到网民的广泛关注,其中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政策有哪些呢,集体土地使用证又应该如何办理呢,更多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26348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征地补偿标准的最新规定,所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金额以实际操作为准,那么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以及农村征地赔偿标准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征地流程
11456人阅读

征地赔偿相关的政策一直收到大众关注,今天为大家介绍征地流程的有关知识,那么集体土地征地流程规定有哪些,农村征地流程规定具体是怎样的,以及企业征地流程和程序内容,下面为你详细解读!

最新农民土地政策
14987人阅读

土地对于辛苦耕耘的农民百姓来说是很重要的,那么对于土地政策又了解多少呢?最新农民土地政策是什么?单位征收土地政策有哪些,土地政策的制定原则是什么,以及最新土地政策是怎样的?下面快来了解一下吧!

拆迁条例
33248人阅读

征地拆迁赔偿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其中拆迁条例就为此做出的开展的规范,今天小编为你介绍拆迁条例相关内容,那么拆迁条例实施细则,最新拆迁条例,以及房屋拆迁条例等内容,更多内容尽在律图百科!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