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济宁法律咨询 > 济宁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河南省侵占犯罪的数额认定标准

河南省侵占犯罪的数额认定标准

鲁** 山东-济宁 刑事辩护咨询 2021.05.27 14:20:58 407人阅读

河南省侵占犯罪的数额认定标准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济宁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济宁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河南省关于盗窃罪标准认定是根据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第一条之限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限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能够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限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准则,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准许;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不能查证的,盗窃数额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准则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置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2021-05-27 14:21:58 回复

你好,涉嫌刑事案件,除了需要对被害者承担民事赔偿外,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量刑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建议及时和律师面谈或者委托律师介入积极辩护,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