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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对象的惩戒

高* 内蒙古-通辽 刑事辩护咨询 2021.05.24 03:07:29 409人阅读

失信惩戒对象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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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将给教师送戒尺定规矩
教育部日前公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可根据学生违规违纪的情节轻重采用不同惩戒手段。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也为教师行为列出了“禁止清单”。
该征求意见稿发出后,立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报在微博上设置的话题“教育部拟为教育惩戒权划线”阅读量达到1.4亿。人们在阅读的同时,也提出了问题:“为什么要明确界定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教师如何把握使用惩戒的度”
这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一般惩戒包括点名批评、做书面检讨、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面壁反省等。
把教师的教育惩戒权界定清楚、清晰界定了哪些方式可以惩戒、实施什么样的惩戒,“这其实是在给老师撑腰,而与此同时,也在提醒老师承担义务,不能只管教书不管育人”。姚建龙说,避免孩子的行为出现偏差有三道基本防线,第一道防线是父母,第二道防线是学校,最后一道防线才是司法。要避免频频出现“熊孩子”,一方面需强化家长监护责任,另一方面则是强化学校管教功能,不让问题“出校园”。“实现这一点的前提,就是教师有必要的惩戒手段。”
值得关注的是,该征求意见稿在给老师送出“戒尺”的同时,也给这把“戒尺”立了规矩。该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021-05-24 03:09:29 回复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指经银行多次催款拒不履行职责而被银行列入黑名单的人员,俗称老赖。对严重失信的主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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