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卖方违约动向,买方如何理智应对,作为卖方,因为房价上涨大,出于人的趋利本性,可能会觉得自己卖亏了,在交易过程中,一般会通过中介提出卖亏了,要加点价进行交易,否则不愿继续交易。那么买方面对这种反价现象,该如何应对,把握防控合理时机。在此提醒各位买方牢记以下事项:
1、卖方违约不可怕,不要慌,不要气,严格按合同约定办事,切不可卖方说要毁约,买方就放弃了合同约定的履行事项,这是大忌。
2、卖方违约的动向通常都是口头传达,在法庭上很难作为违约证据,所以买方一旦发现卖方违约动向,一定要及时收集卖方不愿卖或要求加价的书面、言词录音证据。
3、作为买卖双方都希望和气生财,都不愿真的打官司,所以买方在卖方要违约时,还有一二次协商和谈解决交易的机会。协商和谈解决的机会事关重大,龙哥建议还是有必要懂行的人协助参与更好。
4、协谈解决不了,那只有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买方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一定要快速查封涉案交易房产,为今后过户抢得先机。同样索赔违约金的,也一定要快速查封涉案交易房产,为赔偿赢得谈判筹码。
根据我国合同法,深圳二手房卖家违约处理如下:
签约时的风险把控,作为买方我们签约时不能完全听信中介方的所谓一贯操作经验,中介的目的是促成双方的合同签订,而忽略了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有时也可能是行业竞争激烈原因,不敢太关注风险因素而影响合同的签订。在此建议除了中介合同应注意交易事项外,买方签约时还应牢记以下要点:
1、审查卖方签约主体资格,一看房产证,二问是不是有结婚,有结婚要求夫妻双方签名,不论房产证是不是一个人名字,都要求夫妻双方签名。
2、审查有无租客,无租客,一定要在合同上注明交易房无出租。有租客的要复印卖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一份,并要求租客在上面写明卖方已告知了房屋要出卖,租客不主张优先购买权,房屋转让后同意接受赔偿一个月房租提前搬走。
3、签约时应核查买方自己有无购房资格和贷款能力,如买方无资格或可能不具备这方面能力,可在合同中加以备注条款予以补充完善。如买方无购房资格或无贷款能力,卖方同意买方安排其他符合购房资格和贷款条件的买房人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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