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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三十六条

王* 广西-桂林 交通事故咨询 2021.05.21 16:42:35 359人阅读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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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
1、现场勘查;
2、责任认定;
3、处罚,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赔偿调解,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5、诉讼途径解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2021-05-21 16:44: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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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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