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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所说的赠与协议可否通过法院调解达到的,如果是能够适用关于民事调解协议的有关内容: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1,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否则,调解协议无效。
2,民事调解协议必须在两方自愿原则下进行。违背两方自愿原则的调解无效的。
3,在符合上述两点的要求下,经过两方当事人一致认可,并且在协议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经过人民法院的确认,民事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
4,当事人能够依据调解协议请求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给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能够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此,不存在两年执行期的问题。 如果说的是诉讼时效,那么就要看协议奏效后,可否曾要求另一方履行协议,自最后一次要求另一方履行协议时起两年内未再请求另一方,也未向法院提诉讼讼,则很有可能已超出诉讼时效,也就是说诉讼可能不被受理。但是,另一方如果愿意履行,仍然能够接受。
2021-05-21 13:12: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