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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的行政强制执行

刘** 江西-宜春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5.21 10:18:06 306人阅读

行政诉讼法的行政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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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告诫 ;
2.陈述和申辩 ;
3.制作执行决定书 ;
4.送达 ;
5. 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
(二)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具备法定执行效力、行政决定没有法定依据、明显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以及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在三日内发布公告并送达当事人,限定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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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1 10:20:06 回复

行政诉讼期间是不停止强制执行,因为行政诉讼他指的是相对人不满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然后提出的诉讼,但是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就是错误的,所以是不能够停止强制执行的。

不能,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提出只有符合以下三种情况才可以要求停止行政执行:
被追责方认为有必要停止的;
原诉人以及厉害关系人要求停止的;
法院认为该行政执行有损原诉人经济利益的并且对损失难以弥补的以及有损国家利益以及形象的。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如果被告或原诉人对停止或不停止行政执行的,可以申请复议。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执行人必须具有申请主体资格,必须是行政法律文书指定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既可以是,也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申请执行的依据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法律文书; (3)必须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提出。 (4)执行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根据规定,申请人是人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一、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三、人民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五、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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