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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房屋财产分割

谢** 四川-南充 婚姻家庭咨询 2021.05.20 05:18:53 353人阅读

公证房屋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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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分割可以进行公证。《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律图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

2021-05-20 05:19:5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的时候必然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尤其是房产的分割,很容易出现纠纷。那么离婚的时候,房屋该如何分割呢
婚姻法明确了房产分割的六种情形:
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
5.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婚后以后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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