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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认定应该如何认定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主要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婚姻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此规定基本明确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处理原则。第二,判断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主要有以下两个标准: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婚姻存续内借来钱是共同财产,也是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专业解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认定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个人债务,一般考虑以下几种情况:如果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不是双方共同的意愿;一方在没有通知另一方的情况下私下借款,且该借款的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使用,那么这笔债务可以被视为个人债务。此外,因赌博或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债务通常也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专业解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谓共同债务,就是为了家庭生活、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双方达成共识所欠下的债务,比如购房贷款、子女教育费等。如果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私自筹集资金用于商业活动,且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债务,那么这就不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专业解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双方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双方的共同意愿(如共同签字、事后追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常规支出通常被视为共同债务。超出家庭基本生活需求的债务,如果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或者双方都同意,也可以被视为共同债务。
专业解答关键在于要明白,家庭债务通常是由于个人行为过度超出生活所需而积累的,比如赌博、吸毒等。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提高夫妻生活质量、促进共同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的共识,那么就可以视为共同债务;否则,就视为个人债务。明确债务性质,这是处理家庭财务问题的第一步。
专业解答婚姻期间,个人债务包括:一方单独承担的法律协商债务,自愿负担的共同生活所需债务(除非告知债权人);因个人不当行为产生的债务(如赌博、吸毒等);遗嘱或赠予协议中指定的单方财产债务;一方擅自资助他人的债务;未经同意的个人经营投资债务,且收益未用于共同生活;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导致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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