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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派出所传唤超过24小时未通知家属

ask****538 江苏-南京 刑事诉讼咨询 2021.05.18 13:36:10 407人阅读

户籍派出所传唤超过24小时未通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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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传唤最多不超过24小时,否则,有可能已被刑事拘留,拘留后公安机关会以挂号信形式邮寄拘留通知,但时间会较长,建议尽快联系办案单位了解情况,采取进一步应对措施。

2021-05-19 09:37:24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112条

请问具体案情?

2021-05-18 14:13: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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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058532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02410条

传唤 还是拘留?

2021-05-18 13:40:52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8645条

你好,要看下具体是什么事情,可以和派出所联系

2021-05-18 13:40: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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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0517369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24689条

结合案情分析;也可向户籍地派出所了解

2021-05-18 13:39:51 回复
地区:上海-黄浦区 咨询解答:2675条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

2021-05-18 13:51: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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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关24小时算,一般情况下是继续盘问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公安部令第 75 号《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12小时;对在12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24小时;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24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48小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传唤程序
(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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