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特殊说明:夫妻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形式上属于两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宜直接认定为一人有限公司,从而适用《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债权人能够提出足以证明夫妻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初步证据的,夫妻股东应当就公司财产性承担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应承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引用法条:《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怎么办 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作了特别规定,公司与股东财产发生混同,并且不能证明公司财产性时,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法律上是的法人,公司法人的人格于任何个人,包括公司的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主要体现在公司有的财产、能够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而与公司的股东并无直接联系。基于这种法人人格性,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债权人也只得向公司主张债务,而不能股东。
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那么劳动监察受理投诉条件和范围是什么,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由律图为您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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