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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儿童抚养费标准

李** 浙江-宁波 婚姻家庭咨询 2021.05.18 07:37:18 445人阅读

甘肃省儿童抚养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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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甘肃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这个问题的内容如下:分别以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计征基数,结合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
第一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二十,合计征收三年半的社会抚养费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
第二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三十,合计征收七年的社会抚养费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
第三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四十,合计征收十四年的社会抚养费

2021-05-18 07:38:18 回复

我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八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方面因素来确定孩子的抚养费。    1、如果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如果父母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则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的标准,在20至50之间确定比例。如果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3、抚养费的支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父母也可一次性给付。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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