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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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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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方面因素来确定孩子的抚养费。
1、如果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如果父母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则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的标准,在20至50之间确定比例。如果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3、抚养费的支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父母也可一次性给付。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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