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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最高人民法院曾倾向于优先保护债务人基本生活房屋。《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2、只要是家庭唯一自住房,不会被拍卖抵债,会冻结房子产权,可以继续居住使用,但是不能再办理抵押、转让、更名等等,因为产权已经不属于担保人。
3、如果房子属于豪宅的话,有可能会被拍卖掉,买一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房给担保任,差额拿去抵债。
2021-05-17 16:14: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