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重庆上班,和男友相处多年,最近不小心怀孕了,我们打算先拼事业,请问重庆未婚流产假规定是什么?
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2005﹞181号,第十四条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二)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
2017-06-13 17:28:15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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