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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重庆未婚流产假规定是什么呢?

张** 海南-南沙群岛 工资福利咨询 2017.06.13 17:22:15 13人阅读

我在重庆上班,和男友相处多年,最近不小心怀孕了,我们打算先拼事业,请问重庆未婚流产假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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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2005﹞181号,第十四条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二)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

2017-06-13 17:28: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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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未婚流产假规定如下: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若女员工是未婚先孕流产的,不享受流产假期,女员工能提供医疗证明的,可以按病假待遇处理。

2017-06-13 17:26: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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