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4月16和武汉一家装修公司签订意向书并交了意向金,5月14正式签了装修合同并交了前期基础装修款的的百分之九十装修款,直到6月10号左右装修公司告诉我它们要解除合同他们不干了,现在他们只退我交的钱没有补偿,我该怎么办
具体要看你们签订的“装修意向书”的内容,和“诚意金”的收据及内容综合判断。合同性质并不是绝对依据合同名称的,如果“意向书”已经包含了合同当事人、数量、价款等基本内容,则可以认定已经成立装修合同,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装修意向书并没有就合同必备的条款进行约定,比如工作量(数量)及价款进行约定,则须另行签订合同,此时你有选择权。另外3000元如果写的是“定金”,则属于你方违约,依法定金不予退还。如写的是“诚意金”也未注明因你方原因不签合同不予退还,则应当是可以退还的。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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