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因此,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是有效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如果夫或妻一方对外负有债务,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该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如果有证据证明签订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其他情形的,该协议将导致无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夫妻协议离婚时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事后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者撤销,任何一方都不能变更或者撤销。但如果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该协议就属于有瑕疵的协议,并非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法律上应当给予消除瑕疵的机会。所以,夫妻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诉请人民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诉请人民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一)当事人应当自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请求。
(二)只有有证据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才能得到人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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