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2月份订婚。彩礼六万六。在15年七月份之后没有任何联系。17年过年的时候男方要求结婚女方拒绝。之后又没有任何联系。17年已经是第三年了。我想问如果退婚需要返还全部彩礼吗?那我的青春耗了两三年怎么算?毕竟男方一直不联系我。而且期间我要联系男方却没有任何联系方式。时间久了有了联系方式我也从未主动联系过。
你好,是否归还彩礼,需要结合你们的具体案情予以判断。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男方主张彩礼,才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是否应该返还彩礼,需要结合案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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