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代理离婚案件中经常遇到涉及婚前通过按揭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对此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的认识不同。
第一种观点认为,产权证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该房产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结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能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第二种观点认为,如果结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付款,由另一方返还一半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返还。
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当根据出资原则确认,房屋应当属于部分单独所有(婚前一方个人财产支付部分),部分共同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部分),具体比例按个人出资与夫妻共同出资的比例确定。不同的法院认识导致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结果差异很大,在律师代理案件中也出现不同观点,无法给当事人一致的答复,当事人也对此很有意见。笔者认为这三种观点均不能涵盖所有的情形,应对出现有各种情形逐一分析,才能正确认识婚前按揭购房的性质及分割方法。
专业解答在夫妻共有房产拆迁时,对于财产的分配,一般来说,按照房产的市场价值和面积进行补偿,这些补偿被视为共有财产,需要平均分配。不过,基于户口等其他因素获得的额外补偿,其归属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共识,那么就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配;如果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法院会依据公平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贡献、需求等因素来进行裁决。
专业解答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登记为双方共有的情况下,其所有权的分配方式是怎样的首先,我们要明确,若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即自行购置房产,并且在婚后成功完成所有权登记手续,将此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产便无法被视为共同财产,而是被视为其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另一方并无权利要求对此进行分割。
专业解答关于残疾人士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考量与实践对于残疾人士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配问题,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在离婚过程中,夫妻二人可自行协商决定如何处置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如有无法达成共识之处,则交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条款,依据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实际状况进行裁决。
专业解答夫妻离婚后遇到房屋拆迁,需要先看离婚协议中是否有关于房产归属的规定。如果有,就按照协议来确定房产的归属和补偿。如果没有,就需要判断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有,就需要按照贡献等因素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补偿就应该归原持有人。
专业解答离婚后房产出售的收益分配,主要看离婚前后的财产协定或法院裁决。如果没有特别规定,那就按照夫妻共有财产的原则来,先分清楚各自的那部分,属于共有的就平等分配。要是一方有过失或者贡献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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