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收费(包括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的公证收费和经营服务性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法律法规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1494号)中有关司法部门收费规定
2021-04-27 14:06:0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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