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的项目部工作,前段时间签订了一个购销合同,我们部门不能拥有企业公章,所以用的我们项目部的业务章,那么这个项目部签订合同的效力和公司的一样吗?
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公司的情况下,为了方便经营,项目部公章便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实践中,有些建筑企业按施工项目分类,有多少个项目就设多少个项目部公章,还有一些建筑企业按施工力量分类,有多少支施工力量就设多少个项目部公章。由于项目部系建筑公司内部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未办理工商登记,因此,在使用项目部公章的场合,如何认定项目部公章的法律效力及相关合同的效力,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建筑企业需高度重视。笔者认为,认定建筑企业项目部的公章,应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企业经营离不开法人印章。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要求,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印章包括行政章(即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业务章等。从法律上讲,上述印章对外均可代表企业。所以说项目部签订合同的效力等同公司。
2017-05-30 14:20:25 回复
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部或者施工单位的工程处(工程队)对外签订的合同往往盖有工程项目部的章(有些是项目部技术专用章),由于工程项目部、工程处等是施工单位的职能部门,并非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因此此类合同从法律上来说是无效的,除非项目部、工程处(工程队)在签订合同时有施工单位的明确授权或者事后得到施工单位的追认。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类合同往往因为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表见代理而认定为有效。《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据此,如果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项目部在签订合同时是有代理权的,那么此类合同是有效的,因此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